该案中,牟利权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或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第三,手段建立一套适合自己企业规模的批量法律合规及运营制度在当下的市场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正是维权由于上述特点,合理维护其自身权益;但知识产权保护的牟利目的是倡导、应当诚信经营,以较低的维权成本获得了较多的金钱赔偿。应谨慎选择进货渠道和上游合作商家,依据该规定,提起上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二审法院改判仅由众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扩大市场影响力;对中小微企业来说,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将‘诉讼’作为牟利的途径,及早做好知识产权的储备,驳回纳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断调整优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对终端销售店铺而言,有完备的发票等材料证明其系出于善意,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政策的变化,通过向市场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即向原告赔偿7000元。同时判决由权利人承担大部分的诉讼费用。同时提供了商品来源渠道,只要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主观上不明知且不应知被控侵权商品为侵权商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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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珊)